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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经科局、科经局),市级有关部门及省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

  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9)28号)要求,为做好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市科技局编制了《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联系人:艾苏 刘韬

  联系电话:0832-2031826

  传 真:0832-2022816

  附件:1、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指南

  2、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2日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内江市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全面战略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内江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编制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类型

  1、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依法在内江设立实体单位,并带科技成果、技术来内江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转化或孵化的项目;

  2、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在入驻内江科技孵化器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并由内江企事业为承担单位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内江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项目;

  2、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具有先进性,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项目资金落实,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内江市实施;

  4、承担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项目所需的人才、场地、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6、凡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未结题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7、凡申报市级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转化与孵化项目、科技合作项目的在内企事业单位必须入驻内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提供入驻协议作为附件支撑材料。

  8、凡申报本指南中1、2类类型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所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取得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与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相关性。

  ①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至少1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至少2件。

  四、申报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依法在内江设立实体单位,并带成果、技术来内江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转化或孵化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申报书;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注册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含授权协议、证明文件);

  ——孵化器入驻协议;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2、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在入驻内江科技孵化器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并由内江企事业为承担单位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申报书;

  ——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科技合同原件;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注册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含授权协议、证明文件);

  ——孵化器入驻协议;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说明

  根据《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9)28号),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交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汇总申报资料报市科技局计划高新科。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

  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计 划 类 别: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

  申 请 单 位:(盖章)

  合 作 单 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印制

  二〇 年 月

  


  填 报 说 明

  1、本表仅适用于申请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2、所有申报材料使用***打印,按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合作合同书顺序于左侧装订整齐,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一式六份报市科学技术局。

  3、申请表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要明确、字迹要清晰。申报单位名称要按公章填写全称。

  4、项目申请表附件:

  a.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院校科技合作合同书(合作项目需要提供);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复印件;

  d.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